安工院〔2014〕119号
安阳工学院关于转发
《安阳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现将《安阳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我校有关执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公务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学校各部门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处级干部由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校级领导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
二、教授、副教授按照《安阳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处级干部差旅费标准执行。
三、我校从2014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安阳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他之前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行〔2014〕19号)
2.安阳工学院出差审批单
安阳工学院
2014年10月24日
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