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院〔2014〕132号
安阳工学院关于印发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安阳工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14年11月11日
安阳工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风建设,严格规范学术行为,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豫教科技〔2012〕61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侧重于我校教师、专职科研人员、研究生、本科生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学术风气。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
第三条 学风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第四条 学风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师生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学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党政领导是学校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院(部)党政负责人是院(部)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部门考核,实行问责制度。学校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
第六条 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学术奖励、科研奖励、职称评定要注重考察学术成果质量,强化成果创新程度,同时要注重与师德、教风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 建立健全学术管理制度。学校要围绕科学研究的过程,进一步完善文章发表、著作出版、项目立项、成果鉴定、论文答辩、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
第八条 学风建设信息实行全方位公开化。学校网站要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及时发布、公布学风建设情况,项目申报、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要及时网上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防止学术研究的重复化和项目申报的同质化,避免资源浪费。
第九条 设立学风建设工作机构。学校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学风办),学风办设在科研处,负责学风建设方面的具体事务,接收师生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并提请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调查和认定处理。学风办有下列职责:
(一)制定学校学风建设实施意见;
(二)定期检查院(部)学风建设工作;
(三)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四)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五)公布和上报调查结果。
第十条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
(八)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一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一)学风办接到涉及本校人员的举报或投诉材料后,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委托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给出调查结论,同时负责填写《安阳工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备案表》(见附件)。
(二)学校应在专家组给出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公布专家组的调查结论。
(三)当事人如对学校调查结论存在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风办提出异议投诉。
(四)学风办对持有异议的投诉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如不存在异议,维持原调查意见;如存在异议,将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调查。
(五)调查结论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投诉材料和调查结论须保留存档。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可给予当事人警告,此后两年内取消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学术荣誉以及因不端学术获得的其它荣誉,延迟职称评审或职务晋升处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情节严重的,可解除职务聘任、停招研究生、撤销学位,直至开除等;
(三)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举报人有权利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署名举报,被举报人有权对举报事项依法、依实进行辩护。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配合调查。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校可中止调查;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校可根据调查事实认定。
第十四条 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保密制度。要从维护学术健康风气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凡发生泄密者,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建立我校学风建设专项督查制度。学校将根据国家、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风建设具体情况,定期开展学风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安阳工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备案表
附 件
安阳工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备案表
举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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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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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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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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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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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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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专家调查组成员信息 |
姓名 |
工作单位 |
从事专业 |
职称职务 |
联系方式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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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调查结论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有无异议 举报人对调查结论 |
举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意见 被举报人部门 |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办公室意见 学校学风建设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本表一式4份,被举报人所在部门、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各留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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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