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院〔2024〕124号
安阳工学院
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洹滨校区管委会,学校各部门:
现将《安阳工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24年12月9日
安阳工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管理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学校建设,根据《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安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及《安阳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学校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按规定所保留的用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校长办公室是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统一调配全校公务车辆,负责全校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燃油、安装车辆定位管理系统、统一标识和车辆配置、更新、报废以及日常派车、运行等具体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特种专业车(洒水车1辆)日常管理和使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等。
第四条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安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准的数量保留公务用车。车辆配置、更新、报废标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车辆日常管理
第五条 除特种专业车辆外,学校公务用车统一纳入安阳市公车服务平台网络监管,按规定统一安装车辆定位系统、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第六条 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允许福利化限额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公车私用。
参改厅级领导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一般公务出行由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费用保障,不得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使用公务用车(具体保障范围界定:北外环以南,南林高速以北,南水北调总干渠以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诚信路以西区域);未领取交通补贴费用的职工在保障范围内公务活动可以使用公务车辆出行;保障范围外公务活动由差旅费保障。
按照文件规定,不参加车改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可保留工作用车,按原有方式保障其公务出行。
如有以下特殊公务活动可使用公务用车:
1. 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集中组织项目视察、工作检查、调研视察的公务活动;
2. 机要通信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公务。机要通信用车主要是指用于机要交换、运送机要保密文件及资料的所需用车;应急用车主要是指由于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疫情防控、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发生;
3.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由学校承办的专项活动;
4. 办理党委和政府交办的紧急、保密、时限性强,且使用社会车辆难以实施保障的公务事件;
5. 用于陪同外地市单位或团体在我市组织的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
6. 跨区域的基层调研、科技服务、合作交流等公务活动;
7. 学校重要公务活动(上级来校调研、督查、检查工作等)、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外事活动;
8. 临时性紧急任务或其他不便于采用社会化出行方式保障的公务活动。
第七条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燃油政府集中采购,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燃油制度。
第八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出行。使用公务车辆出行的不再发放出差交通补贴。商务用车原则上4人以上公务活动方可使用。
第九条 公务用车使用审批,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公务用车由用车部门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一般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应急突发事件用车由校办直接派车;机要通讯、校级领导用车由党办、校办负责人批准。
一般用车流程为:申请部门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公务派车”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用车部门负责人审批—校办派车。
第十条 学校公务车辆不能满足公务活动需要时,应首先到安阳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租用车辆。平台内车辆不能满足公务用车时,平台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向社会租用车辆保障公务出行。社会租用车辆由学校按规定进行采购。租车部门凭学校租车审批流程图、租车合同、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票据(或公务用车平台证明)方可在计划财务处予以报销租车费用。
租车流程:租车部门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公务租车”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审批—租车部门负责人审批—校办联系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租车。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纪律要求
(一)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确保公务车辆按规定使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1. 审批登记和公示:每月按单车进行登记汇总,并公示一次。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燃油、维修等信息(见附表)。
2. 公务车辆必须坚持回校定点停放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回校停放的,由校办负责人批准,指定就近停车场或安全地点寄放。
3.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公务车辆应当封存停驶,特殊工作需要动用公车经学校批准后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4. 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报告制度。学校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及时向市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汇报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情况,接受监督。
(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做到“六不准”
1. 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准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和个人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车辆。
2. 不准以捐赠或通过出资后配送等名义新增公务车辆。
3. 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或长期租赁车辆、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用车。
4. 不准公车私用,严禁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接送子女和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5. 不准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6. 不准发生其他违规违纪使用公务用车行为。
申请使用公务车辆的部门、个人及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车辆用途,杜绝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人员,由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安阳工学院关于印发<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工院〔2020〕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