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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阳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06月21日 15:23  点击:[]

    安工院〔201992

     

     

     

    关于印发《安阳工学院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

    现将《安阳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19612

     

     

    安阳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豫办〔201436号)和《安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办〔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公务接待严格限制在检查指导、学习交流、合作交流、出席会议、考察调研、请示汇报、执行任务、专家讲座等公务活动,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同城之间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接待。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接待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崇高的职业道德、丰富的文化知识、过硬的业务技能和健康的体魄、端庄的仪表。必须在接待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省市、我校接待工作有关规定,以及保密制度、请示报告等制度。

    第二章  接待审批

    第五条  公务活动实行归口接待,谁接待、谁负责、谁结算原则。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层面公务接待工作,并协调、协助、指导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务部门公务接待管理,校长办公室负责行政教学部门公务接待管理。接待部门负责拟定接待方案,牵头安排接待工作。

    第六条  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规范接待审批,禁止审批程序倒置,禁止无公函接待。接待部门依据接待对象单位公函、上级相关通知文件或邀请函,归口报党办、校办备案,填写《安阳工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层面公务接待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单上要如实填写接待对象的单位、公务活动时间和项目、接待对象总人数、姓名、职务、以及拟住宿地点、标准,拟就餐地点、标准,拟陪同人员、车辆使用等内容。

    第七条  接待部门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禁止超范围接待。禁止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八条 各接待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简化接待礼仪,厉行节约、注重实效,不得铺张浪费。

    第九条  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尽量减少陪同及工作人员。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部门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第十条  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在学校内部锦江之星快捷酒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特殊情况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在校外公务定点宾馆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部门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出差人员应当主动结清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锦江之星快捷酒店,特殊情况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在校外安排。接待对象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协助安排用餐的,应主动缴纳伙食费。日常用餐一般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确因工作需要宴请的,接待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宴请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标准为:省部级不超过150/.次;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下不超过120/.次(安接文〔201818号)。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体现健康营养和地方风味特色,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不上烟酒(本规定所指的酒类包含白酒、啤酒、红酒、黄酒等各类含有酒精的饮品)。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如需用车由接待部门提前联系,按《安阳工学院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执行。要根据接待对象人数、活动安排,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及人员。

    第十三条  接待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四条  学校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市财政审核的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五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接待费用原则上一事一结,禁止签单挂账。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接待对象单位公函、上级相关通知文件或邀请函和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

    接待对象单位公函应包括公务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部门负责人、党办或校办负责人、校主管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及接待人员费用等内容。

     第十七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总汇报,并按规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按年度公开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外事接待按《安阳工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安阳工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2安阳工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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