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1.学校会议室供会议、学术交流、接待等活动使用。
2.会议室优先保证对外交流活动和学校会议的使用。
3.使用会议室应到行政办公室进行登记,由行政办公室协调安排使用时间。会议室安排中若有冲突,原则上按申请联系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若各单位预定的会议室与学院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或重要的接待活动发生冲突,将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请其它部门应予理解和支持。
4.会议所需特殊设备各使用部门自备。。
5.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会议室钥匙,不得丢失和复制。用毕要及时归还。
6.节约用水、用电和各种会议用品,避免浪费。
7.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允许,不随意使用、移动、拆卸室内设施,不随意悬挂、张贴会标、会议材料,损坏、丢失会议室设施的要负责赔偿。
8.会议室内所使用设备、工具、办公用品未征得院长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拿出会议室或作为它用。
9.自觉维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不在会议室内进餐、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粘贴,乱涂乱画。
10.安全用电,注意防火,发现火灾隐患及设备损坏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管人员报告情况。
11.离开会议室要关好门窗、电器,切断电源,将用具、座椅等复位。带走废弃物品,确保室内干净、整洁、安全。
12.对不遵守上述要求的使用者,院办有权提出批评、责成整改或拒绝登记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