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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办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013年04月11日 10:56  点击:[]

    院办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院办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创新能力,切实提高院办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特制定院办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思想道德规范

      1.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忠诚本职工作,不弄虚作假;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工作作风规范

      团结协作:要具有高度的团队意识,步调一致,密切合作;

      尽职尽责: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岗位职责;

      高效服务:要做到主动服务、优质服务、超前服务;

      积极落实:既要高质量完成自身工作任务,又要履行好督查督办职责。

      三.工作纪律规范

      1.顾全大局,服从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及时请假;

      3.工作期间不聊天、不大声喧哗、不在办公室抽烟、不玩网络游戏;

      4.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不清楚的要及时请示,完毕后及时汇报;

      5.参加各种会议、活动要提前5分钟到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事后要及时向同事了解情况。

      四.工作环境规范

      1.保持办公环境干净、整洁;

      2.文件、办公用品摆放有序,不乱堆、乱放、乱丢。

      五.接待规范

      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热情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做到四个一样:领导、师生一样尊重;熟人、生人一样和气;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六.文明用语

      1.接听电话文明用语:“您好,院办”、“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好,再见”。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2.接待教师、学生或来宾用语:“您好,请问有什么事”或者“请稍等,我帮您咨询一下”、“请稍等,我请示一下”、“请慢走”或“再见”等等,对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您理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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