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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工学院关于印发《洹水名师发展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年03月17日 15:57  点击:[]

     

     

     

     

     

     

    安工院〔2020〕8号

     

     

     

    安阳工学院

    关于印发《洹水名师发展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洹滨校区,学校各部门:

    现将《安阳工学院洹水名师发展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2017


    安阳工学院洹水名师发展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能力、教育教学改革效果与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再上新台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洹水名师发展计划是以特色鲜明应用型大学建设为根本任务,旨在推动高水平教师队伍的形成,进而促进学校发展以及专业、课程建设上层次、上水平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第三条  学校每2年组织一次洹水名师的遴选和评定工作,每次遴选原则上不超过10人。洹水名师聘期为5年,首次聘期为3年,中期考核合格续聘2年。

    第四条  本计划分别设一级和二级洹水名师岗位。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教风严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师生评价高,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在本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含57周岁)的一线在职教师。

    3. 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均达到额定要求,且每学期都为本科生上课(指课堂教学理论课及单独设置的实验课)。

    4. 近三年本人教学档案完整、规范,无教学事故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问题。

    5. 获得过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6.其他

     一级洹水名师:

    1)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次数不少于4次;

    2)近5年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限前2名),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限前2名),或参与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与一流课程建设项目(限前2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限第1名次)。

    二级洹水名师:

    1)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次数不少于3次;

    2)近5年参与省级及以上改革项目(限前3名),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限前5名),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限前5名),或参与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与一流课程建设项目(限前5名)、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限第1名次),或获校级教学名师、品牌教师称号。

    第六条  业绩条件

    业绩成果按照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学建设和研究成果等方面业绩进行量化积分,作为遴选时重要依据,如果某一项业绩特别突出(指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特等奖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5名)等,则其他业绩条件可以放宽。具体量化积分办法见表1。

    1  洹水名师遴选业绩量化积分办法

    业绩

    项目

    业绩

    内容

    计分办法

    备注

    教学

    任务

    (25分)

    教书育人

    (5分)

    由申报人提交不超过1千字的教书育人先进事迹材料并由学院审核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分。本项最多计5分。

    近三年

    课堂教学学时

    (15分)

    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学时超过额定工作量60%,每10个学时计1分,三年累计。本项最多计15分。

    教学工作量

    (5分)

    年均教学工作量每超过额定工作量50学时计1分。本项最多计5分。

    教学

    质量

    (27分)

    教学评价

    (12分)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优秀一次计2分,良好一次计1分。

    近三年

    教学荣誉

    (15分)

    国家级教学名师计15分,省级教学名师计8分,校级教学名师或品牌教师计5分。(不计年限)

    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省部级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

    学校教学竞赛(优质课大赛、说课比赛、课堂创新大赛等)前三个获奖等次分别计4、2、1分;其他校级及市厅级比赛前两个获奖等次分别计2、1分。其他教学竞赛类限第1名。

    多次参赛以最高等级计,本项最多计15分。

    近五年

    教学

    建设

    (25分)

    专业与课程建设

    (12分)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负责人计10分,团队成员依据名次按2分递减;省级一流专业建设负责人计6分,团队成员依据名次按1分递减。

    国家级一流课程项目负责人计10分,团队成员依据名次按2分递减;省级一流课程项目负责人计6分,团队成员依据名次按1分递减;校级一流课程项目负责人计3分,团队成员依据名次按1分递减。

    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计,本项最多计12分。

    近五年

    本科教学

    工程项目

    (13分)

    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计10分,团队成员依据其名次按2分递减;省级团队负责人计6分,团队成员依据其名次按1分递减;校级教学团队负责人计3分,团队成员依据其名次按1分递减。

    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计10分,团队成员依据名次按2分递减;

    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计6分,团队成员依据名次按1分递减。

    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计3分,团队成员依据名次按1分递减。

    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计,本项最多计13分。

    研究

    成果

    (23分)

    教学成果

    (18分)

    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教研教改论文每篇计3分,以第一作者发表CN期刊教研教改论文每篇计1分。

    出版国家级精品教材一部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计5分;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作者计4分;出版省级规划教材一部第一作者计6分,其他作者计3分(出版教材在校内外本科教学中使用)。

    国家级教研项目计10分,团队成员依据名次按2分递减;省部级教研项目计6分;团队成员依据名次按1分递减。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团队成员前五名依次计10、9、8、7、6分;三等奖团队成员前五名依次计8、7、6、5、4分。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团队成员前五名依次计6、5、4、3、2分;一等奖团队成员前五名依次计5、4、3、2、1分;二等奖团队成员前五名依次计4、3、2、1、1分。

    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团队成员前三名依次计3、2、1分;一等奖团队成员前三名依次计2、1、0.5分。

    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计,本项最多计18分。

    近五年

    科研成果

    (5分)

    以第一作者发表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每篇计1分, SCI、EI、CSSCI期刊收录或同样科研积分的论文每篇计2分。

    出版学术著作一部第一作者计2分,其他作者各计1分。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计5分,团队成员依据名次按1分递减;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计3分,团队成员依据名次按0.5分递减。

    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第1名计5分,其他作者计4分;三等奖第1名计4分,其他作者计3分。

    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第1名计4分,其他作者计3分;二等奖第1名计3分,其他作者计2分;三等奖第1名计2分,其他作者计1分;

    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计,本项最多计5分。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洹水名师遴选程序

    1.学校每次遴选前在全校范围内发布通知,通知中明确遴选限额。

    2.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各院部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院部推荐人选的材料需在本部门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院部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3.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实证材料进行条件审核,并根据业绩量化积分情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洹水名师评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不少于与会专家人数2/3视为评审通过。

    4.学校会对候选人进行随堂听课,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连同审核结论一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5.入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6. 公示结束后,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洹水名师受聘人员和岗位。

    7.学校组织聘任仪式,与洹水名师签订岗位聘任书。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承担立德树人的职责,深入践行以本为本和四个回归,关心学生成长成才,无任何教学事故和差错,聘任年限期间完成以下所列的对应岗位职责。

    第九条  一级“洹水名师”,五年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教学任务

    年课堂教学工作量超过相应职称对应的额定工作量,且每学期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

    2. 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优良次数大于等于9,其中优秀次数大于等于6。

    3.专业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成效显著, 本专业在专业评估排名有显著提升,同时主持省级专业建设项目或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限前3名)。

    4. 教学项目与成果

    五年聘期内完成以下(1)至(4)任务中两项,同时完成第(5)项:

    (1) 参与新立项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限前3名)或主持新立项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1项。

    (2) 以第1作者发表核心期刊教研教改论文3篇。

    (3) 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限前3名)或出版省级规划教材1部(限第1主编)。

    (4) 参与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限前3名)或主持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5) 年均主持校“十百千品牌提升计划”项目1项,且年均指导校“百千万英才提升计划”项目1项。

    5. 教学荣誉

    五年聘期内完成以下(1)至(2)任务之一:

    (1) 获得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限第1名)或省部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限第1名)。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限前3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3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限主持)。

    6.示范作用

    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讲一次示范教学课并做一场教学工作经验报告会,同时每年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7. 力争成为省级教学名师及以上。

    第十条  二级“洹水名师”,五年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教学任务

    年课堂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且每学期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

    2. 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优良次数大于等于8,其中优秀次数大于等于5。

    3.专业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成效显著, 本专业在专业评估排名有明显提升;同时参与省级专业建设项目(限前3名)或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限前5名)。

    4. 教学项目与成果

    五年聘期内完成以下(1)至(4)任务中两项,同时完成第(5)项:

    (1) 参与新立项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限前5名)或主持新立项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1项。

    (2) 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教研教改论文2篇。

    (3) 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限前5名)或出版省级规划教材1部(限副主编以上)。

    (4) 参与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限前5名)或主持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5) 5年内主持校“十百千品牌提升计划”项目3项,且5年内指导校“百千万英才提升计划”项目3项。

    5. 教学荣誉

    五年聘期内完成以下(1)至(2)任务之一:

    (1) 获得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限第1名)或省部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限第1名)。

    (2)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限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前3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限前2名)。

    6.示范作用

    每年在全校或院部范围内讲一次示范教学课并做一场教学工作经验报告会,同时每年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7. 力争成为一级“洹水名师”或省级教学名师及以上。

    第五章  工作条件与待遇

    第十一条  一级洹水名师

    1.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门的办公条件,改善工作环境;

    2.提供5万元的教研教改启动经费;

    3.享受每年14万元人民币(税前)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提供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二级洹水名师

    1.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门的办公条件,改善工作环境;

    2.提供3万元的教研教改启动经费;

    3.享受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提供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建立校领导与洹水名师定期定点联系制度,每学期至少联系一次。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洹水名师受聘后向所在院部提交聘期岗位职责年度执行计划,每年向所在院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院部应按照岗位职责执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考核结果。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拨付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中期考核。洹水名师受聘满三年向学校洹水名师评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安阳工学院洹水名师中期总结报告》,评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其职责完成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考核意见,并报学校评审确定考核结果。若中期考核职责完成情况达不到聘期任务量总要求的百分之五十,取消洹水名师称号,解除聘任合同,并根据所取得业绩状况部分或全部追回洹水名师岗享受的待遇。

    第十六条  终期考核。洹水名师受聘满五年向洹水名师评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安阳工学院洹水名师终期总结报告》,评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其总结报告、业绩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考核意见,并报学校审议,学校评审确定考核结果。符合继续聘任条件的可续聘,继续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续聘期间,学校不再提供教研启动经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所取得业绩状况部分或全部追回洹水名师岗享受的待遇。

    洹水名师届满可以重新申报,根据遴选程序经学校通过后可以继续聘任,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第二次开始聘任,学校不再提供教研启动经费。

    第七章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洹水名师评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洹水名师遴选、聘任、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人事、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洹水名师聘任期间,被评为更高层次人才时,按对应层次兑现待遇。

    第十九条  遴选条件和岗位职责中涉及的论文和成果,均是指以安阳工学院为第一发表和完成单位,其中论文均指期刊论文。

    第二十条  洹水名师如中途辞聘或离校超过半年及以上,视情况追回相应岗位津贴及相关经费。

    第二十一条  洹水名师在聘期内不担任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职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阳工学院教学名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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