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院〔2019〕173号
关于印发《安阳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洹滨校区,学校各部门:
现将《安阳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19年11月4日
安阳工学院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点建设,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同时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三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相配合的双导师制,其中校内导师主要负责专业理论教学和论文指导,以及参与专业实践指导等;校外导师主要负责专业实践和技能培训,并参与教学活动和论文指导。
第四条 每位申请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学位类别的指导教师遴选,申请人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须符合相关专业学位的要求。
第五条 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二章 遴选范围
第六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按照我校专业学位立项培育建设类别进行。
第七条 满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我校教师均可申报。
第八条 来自校外科研单位、企业、行业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可以申报我校专业学位立项建设类别的校外指导教师。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九条 校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含内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三)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至少能讲授1门所申请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学位课程。
(四)能够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掌握所申请专业学位类别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在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五)在专业学位类别的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近五年取得的科研和教学成果满足如下条件。
1. 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子课题或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前3名)、国家级科研项目(前5名)1项,有一定的科研经费用于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 近五年取得的成果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条: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SCI、EI源刊发表且被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及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获得过市厅级一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国家级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限主持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前5、二等奖限前3名)。
(4)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3项。
(5)以第一作者获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项。
第十条 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在本领域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较高的业务水平,遴选条件参照校内指导教师执行,可适当放宽对学术成果的要求。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申报。申请人向专业学位立项建设类别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安阳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任证书、承担科研项目、代表性科研成果、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第十二条 学科评议。专业学位立项建设类别所在学院根据遴选条件以及专业学位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安阳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复审。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第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科建设办公室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票数者,方可通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
第十五条 学校聘任。对通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后报学校研究决定,颁发安阳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定期遴选制。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另定。
第十七条 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评聘工作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十八条 各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要认真审核,遴选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十九条 评聘工作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应将初评通过的申请人材料予以公示,学校应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若有异议,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现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