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文件
安工院〔2019〕35号
关于印发《安阳工学院学生早操早读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学校制定了《安阳工学院学生早操早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阳工学院
2019
年3月13日
安阳工学院学生早操早读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和一年级专科学生。
第三条 周一至周五早上6:30—7:30开展早操早读活动。上半年学期放假前2周和下半年学期放假前1个月,早操早读不再做统一要求。(本条规定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认真组织安排实行的前提下,具体时间自行安排,如有变动需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早操早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和各学院及校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早操早读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早操早读工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生早操早读工作安排,内容主要包括早操早读时间、地点、路线、值班老师安排、督导检查、奖惩措施、具体要求等,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 各学院要以新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为契机,认真动员引导学生,使其充分认识 “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意义,督促学生自觉坚持开展早操早读。
第七条 各学院要发挥学生组织、学生骨干在早操早读工作中的积极带头作用,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确保早操早读工作取得实效。
第八条 学校成立学生早操早读工作督导检查组。其中,早操工作督导检查组由学生处牵头,校团委和体育教学部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对全校早操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主要内容为早操组织开展情况及老师值班情况等;早读考勤工作督导检查组由教务处牵头实施。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九条 各学院要科学合理规划学生早操路线,引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坚持跑操、签到,保证锻炼效果。
第十条 各学院在开展早操早读工作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 依据权威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当AQI(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学校体育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早操开展不做统一要求。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 学生早操早读出勤情况应用于学生综合评定、班干部考核、班级评先评优、班级活动考核和辅导员学年考核等,教务处与体育教学部要积极探索,将学生早操开展情况与体育课成绩挂钩。
第十三条 学生在早操期间不得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和代签到,否则将给予全校通报处分。
第十四条 因出差或外出学习等,值班人员需安排好其离校后的值班工作,否则视为缺勤。
第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开展早操早读工作先进学院和先进班级评选活动。先进学院评选依据学校督导检查结果,取前4名;先进班级评选按照一、二年级班级数的前20%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先进学院和先进班级在参评省级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名额分配中予以倾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