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文件
安工院〔2017〕49号
关于印发《安阳工学院基建工程招标采购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现将《安阳工学院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17年5月12日
安阳工学院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我校基建工程的招标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安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本年度《安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安阳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投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各专项技术服务的招标采购管理。
第二条 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的组成
学校成立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由分管基建的校领导任组长,基建处处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监审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使用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处,办公室主任由基建处处长兼任。
第三条 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基建工程招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基建工程及其项目范围内其他采购项目的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的领导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基建工程及其范围内的其他采购项目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四)完成校党委和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基建工程招标的范围
基建工程招标的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为严格基建工程招标范围,具体招标限额如下:
(一)单项合同估算在100 万元以上(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及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执行。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项目限定金额以下(本办法所称“以下”均不含本数),且在本年度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可以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
(三)在本年度政府采购限额以内的单独立项的一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按照《安阳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执行。
(四)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基建工程范围内的专项技术服务、紧急工程和货物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五)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新建工程的招标,按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委托招标,其他单独立项的一般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安阳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六)如果国家或省市调整限额标准,以国家或省市调整限额为准。
第五条 变更和签证的采购管理
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和签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阳工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变更和签证的范围
变更和签证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必须的设计变更和签证。设计变更是指施工招标以后,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所必需,以文字或图纸形式对施工图所作的修改和补充。签证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不可避免的合同外零星工程和不可抗力引起的额外工程给予签字确认;或者对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调整、工期调整等事项给予签字确认的行为。
(二)施工中出现的变更和签证,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中的第四款“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由基建处提出申请,根据《安阳工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单项变更或签证预算价格在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基建处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单项变更或签证预算价格在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基建处、监审处、财务处组成五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以经评审的预算为依据,通过谈判的方式与原中标人谈判确定该单项变更的报价,直接向原中标人采购。报监审处、财务处现场监督。
工程变更和签证的预算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要求进行编制;如果原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中没有对应或类似分项工程的,由基建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变更和签证进行计价并编制预算,并委托评审机构对预算进行评审,按照评审后的预算作为审批和谈判的依据。通过谈判与原中标单位确定的报价作为过程管理的依据,该变更或签证完成后工程结算时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进行支付。单项变更或签证增加预算超过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限额的按要求组织公开招标。
(三)施工中出现的变更和签证,不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按照《安阳工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审批,按照上述限额标准和《安阳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行采购。
(四)为适用上述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审批程序
(一)属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学校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基建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招标采购;属使用部门提出的,学校年度预算范围内的,经学校正式立项建设的小型基建工程项目范围内的采购;预算内的变更和签证的采购;包括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设备材料、相关货物、规划设计、专项技术服务等,由基建处、使用部门填写《安阳工学院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审批表》,按以下程序审批:
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者标段,由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主管校长审批,1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者标段,由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标段,按程序审核后报校党委会审批。
(二)学校在建工程中出现的预算外变更和签证的采购;属使用部门提出的学校年度预算外的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按照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序正式立项后,由使用部门打报告,附立项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报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由基建处、使用部门填写《安阳工学院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审批表》,按以下程序审批:
10万元以下的变更和签证或者使用部门提出的学校年度预算外的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由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主管校长和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10万-50万元以下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50万元以上的,报校党委会审批。
第七条 基建工程委托招标工作程序的实施
对采用委托招标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
(一)招标方案的确定
由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拟定招标方案。
(二)招标公告的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拟定的招标方案的有关内容起草,经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审定后,在招标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三)拦标价的确定
由基建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送财政局评审中心或者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拦标价,供招标使用。
(四)招标文件的审定
招标文件必须经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组长审定签字后方可发出。
(五)评标评委的确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招投标评委确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基建工程自行招标程序的实施
基建工程自行招标程序的实施按照《安阳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基建工程范围内的专项技术服务、紧急工程和货物的采购
(一)本条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基建工程范围内,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专项技术服务,以及基建工程范围内紧急工程和货物的采购。
(二)专项技术服务采购
针对工程中需要限额以内的专项技术服务项目,由基建处填写《安阳工学院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审批表》,按照审批程序审批。针对专项技术服务的特点,根据行业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服务提供商的资格要求,基建处审批后校园网公示,组织公开报名,一般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紧急情况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对符合要求的单位都应接受。由基建处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服务单位,报监审处、财务处现场监督。
(三)紧急工程和货物的采购
对于一般紧急的项目,由基建处填写《安阳工学院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审批表》,按照审批程序审批。根据紧急项目情况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基建处审批后校园网公示,组织公开报名,公示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对符合要求的单位都应接受。由基建处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供应商,报监审处、财务处现场监督。
对于由不可抗力引起的特别紧急项目,例如自然灾害、重大政策变动、工程抢险等,向学校主管校长和校长请示同意后,先组织实施,随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条 基建工程合同的签订
(一)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在发出中标通知一个月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建筑工程类标准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与中标单位谈判并签订合同。报监审处、财务处备案。
(二)基建工程中政府采购限额内的专项技术服务、紧急工程和货物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在确定供应商之后一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建筑工程类标准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与供应商谈判并签订合同。报监审处、财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基建工程招标纪律和责任
(一)参加招标管理工作的学校各部门和各位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环节中都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造价和进度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违反招标程序,不按规定方案公开公示,投标报名组织不透明,甚至内外勾结串标的不能开标。如果是开标或公示后发现问题的,应宣布废标。对内外勾结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有违法行为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安阳工学院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