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院〔2015〕25号
安阳工学院关于
进一步推进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体卫艺[2014]7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成立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
1.学校设立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责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等工作,统筹全校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活动,主任由校领导担任。
二、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
2.将公共艺术教育课程设置为限定性选修课,将课程学分调整为2学分。每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选修一门并通过考核。
3.加强公共艺术教材建设,编印《公共艺术简明教程》,涵盖教育部规定的课程,并注意体现区域文化艺术特色。
4.进一步完善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制度,组织教师开展公共艺术教研、调研和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培育网络课程和精品课程。
三、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课外艺术活动
5.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开展灵活多样的艺术活动。
6.结合教学工作,指导学生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开展工作,让每名学生都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
7.积极指导、选拔优秀节目参加全省、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四、加强公共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8.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3--5年内建立一支40人以上的艺术教师队伍,其中专任教师占50%以上。
9.聘任社会艺术名师担任公共艺术课程兼职教师,人数占公共艺术教师总数50%左右。
10.公共艺术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住房、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11.从实际出发,建立公共艺术教师工作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12.建立公共艺术教师定期进修制度,不断提高公共艺术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13.公共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经核算后计入教学工作量。
五、保证公共艺术教育经费投入
14.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将公共艺术教育经费单列,专款专用。
15.公共艺术教育经费由公共艺术教育教学部具体支配使用。其他专项经费另行审批。
六、保障开展公共艺术教育所需设施条件
16.学校设置公共艺术课程教学专用教室及课外艺术活动场所,满足全校学生教育教学及开展课外艺术活动需要。
17.艺术教师及艺术活动场所要按照教学及活动需要配置设施,要有满足基本需要的艺术类图书音像资料。
18.建设一座多功能演出场所。
安阳工学院
2015年3月23日
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