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院〔2013〕97号
安阳工学院关于印发
《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安阳工学院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13年8月26日
安阳工学院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简称“2011计划”)和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简称“协同创新计划”)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校协同创新,努力提升我校在中原经济区和安阳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中的科技、教育支撑能力,促进高等教育与地方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有机结合,按照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教技〔2012〕7号) 和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方案》(教科技〔2012〕712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实施“安阳工学院协同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瞄准中原经济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和安阳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的发展需求,以学科平台建设为基础,以协同创新联合体构建为重点,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的学科、人才和智力优势,积极寻求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创新资源深度融合,探索建立不同类型、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采取分层、择优支持的方式培育一批协同创新计划项目。
二、基本原则
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开展协同创新。紧密围绕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通过协同创新,着力解决一批科学技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行业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涉及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为国家、我省和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发展方式转变做出实质性贡献。
结合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开展协同创新。紧密结合我校学科平台建设的需求,依托优势学科和科研平台,大力推进校校、校所、校企、校地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通过牵头组织或参与,构建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联合体,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聚集和学科的交叉融合,提升学科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快速发展。
三、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人才和智力优势,广泛联合校内外创新力量,围绕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需求,通过项目资金双带动方式,遴选一批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建成若干个协同创新联合体,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使之成为省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阵营,引领我校若干学科实现高层次突破,并在此基础上努力申报河南省协同创新项目,争取成为河南省乃至国家“协同创新中心”。
四、重点任务
1.构建协同创新平台
以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以“省内一流”为要求,以“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为原则,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学科平台基础和研发优势,大力推进校校、校所、校企、校地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构建一批集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为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
2.建立协同创新机制
以充分发挥和释放人才、技术、资源、资本、信息等协同创新要素的效能和活力为基本出发点,以人才为协同创新的第一核心要素,突破校内制约创新潜力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构建多方参与、协商决策、责权利明确、管理相对独立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有吸引力、凝聚力、有利于创新人才才能发挥和成长的人才流动与聘用机制,建立以创新质量和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营造开放合作、拼搏进取、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和环境。
五、实施管理
1.实施方式。我校“协同创新计划”从2013年开始启动实施,“协同创新计划”以项目为依托,以资金为引导,以学校重点学科、科研团队、科研平台为基础,以吸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市县政府、产业(科技)联盟以及兄弟高校创新力量参与构建协同创新体或协同创新中心为主体。“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每两年遴选一批,每批遴选支持1-3个项目,每个项目建设期4年。项目实施分前期培育、专家评审和计划实施三个阶段,前期培育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重点任务是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织协同创新体、营造协同创新环境氛围;专家评审由学校组织完成,包括项目的申请申报、专家的评审论证和项目的立项资助;计划实施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完成,包括成立组织机构、签订建设任务合同、使用建设经费、开展协同创新工作以及接受考核验收等。
2.项目类型。我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行业产业、面向区域发展和面向文化传承创新四个类别,包含牵头组织和参与实施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四个类别的协同创新项目要有不同的准入条件、遴选标准、目标任务、实施方案、考核方式和验收标准。
3.申报要求。我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参照国家和河南省“协同创新计划”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1)学校现有的省校级重点学科、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校级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单位,要以国家级或省级“协同创新计划”项目要求为目标,结合自身条件基础,在谋求牵头组织申报的同时,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国家级或省级“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争取进入国家级或省级“协同创新计划”项目支持行列。
(2)所有申报单位须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与高校、院所、地方政府、骨干企业等签订有协同创新联合协议,初步建立了协同创新联合体。
4.评审立项。学校成立协同创新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以我校为牵头单位所申报的协同创新计划项目,从申报层次、协同创新方向、协同创新模式、前期基础、现有水平、协同创新体运行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审,并结合学校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方向向学校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或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同时,学校鼓励我校作为参与单位加入国家或省级“协同创新计划”项目。
六、保障措施
1.加强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成立安阳工学院协同创新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2.加大对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的经费投入。为保障“协同创新计划”的有效实施,学校设立协同创新专项资金给予各层次各类型协同创新计划项目以经费支持,专项资金列入学校每年的年度经费预算计划,资金的使用按学校专门制定的“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建设期内经费实行年度结转。学校鼓励项目牵头单位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经费支持方式。
3.为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实施提供优惠政策。为保障“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的有效实施,学校将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协同创新计划方案实施要求,从人才引进培养、人事管理、资源配置、招生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支持。
4.加强对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的绩效考核。建立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对绩效显著的,要给予奖励;对于绩效不佳的,要予以限期整改;对于无法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要及时予以裁撤并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