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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工学院 关于做好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3日 10:57  点击:[]

    安工院〔2021〕130






    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学校相关部门:

    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1〕294号)及《安阳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新生复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决定对我校2021年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认识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事关招生考试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是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必要措施,是准确掌握学生信息、加强学生管理、有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好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坚决将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和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阻拦在校门之外,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

    二、健全机制,确保效果

    成立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任中普  景国勋

    副组长:吴建军  蒋文龙  郭秋平  牛晓玉

     员:王振宇  赵卫兵  牛东亚  邓  辉 马洪儒

    李红安  赵建周  杨露露  孙高飞 王月本

               闫春岭  王  孟  牛永生  吕有军 宋海香

    赵驰欣  张坤朋  冯利民  杨庆祥 华守亮

    赵晓晶  刘志坚  王桂林  张  琳  锐

     强  李  霞  凌云峰  吴  杰 于艳红

    侯绍刚  王卫民  薛  泳        

    工作职责:负责新生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决定需要进一步核查、处理的事项。

    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复查工作。

    三、具体做法

    (一)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工作

    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按照以下内容开展工作。

    1.新生入学报到时,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审核点对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进行现场审核并拍照,并将现场照片与录取照片进行比对。

    2.新生报到期间,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只允许接收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并已通过审核的新生,并在报到现场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供的录取名单进行核对,未在教育部录取数据库备案的新生,不得受理其报到手续。

    (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考生电子档案、考生入场照片、答卷笔迹图像和入学报到信息等进行复查,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

    1.学生工作处牵头,逐人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做好录取电子档案照片、考生入场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新生本人等信息的比对工作;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严防冒名顶替行为发生。

    2.教务处牵头,组织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进行文化课、艺术等相关专业课测试,对艺术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测试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高考答卷笔迹图像差异悬殊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查清原因。

    3.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牵头,组织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4.相关学院对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在2021年不能按时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不予报到入学和注册学籍。

    5.后勤管理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牵头,组织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进行复查。

    6.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复查的学生,纳入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范围。

    (三)学生复查结果的处理

    1.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学校依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安阳工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4.对于文化复查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有关材料确认的学生,由教务处协同相关部门,通过省招办调阅考生高考试卷进行笔迹核对确认,仍不能确定的,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利用专业技术手段进行核实处理。

    5.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和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处理决定的,由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7.在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8.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的处理决定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组织新生填写《安阳工学院新生入学登记表》《安阳工学院学生学籍卡》,及时了解新生信息,并与其档案中的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对照核查。

    2.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要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见附件1),张贴至2021年12月31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接受监督。

    3.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依据复查情况如实填写《安阳学院2021年新生录取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印章后将纸质表于11月12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

    4.相关学院对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对于专科毕业证书日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的,填写《2021年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资格异常汇总表》(见附件3),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印章后将纸质表于10月15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监督

    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对复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倒查追责。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虚假注册学生学籍信息以及为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办理新生报到入学手续等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遏制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中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常态复查,动态管理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要坚持常态化、动态化,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查实、随时处理,不放过任何舞弊者。在复查过程中,要明确专人,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长期保管,以备查验。

    (三)及时总结,注重效果

    复查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后勤管理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复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2日前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书面报告应包含复查材料存档情况、复查结果、处理情况等内容,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的复查材料还应包括所有新生的具体复查结论。同时做好各项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为迎接省专项督导组的检查做准备。


    附件:1.安阳工学院2021年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表

             2.安阳工学院2021年新生录取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

    3.安阳工学院2021年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资格异常

    汇总表



                                      安阳工学院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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