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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工学院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年09月25日 08:15  点击:[]









    安工院〔202092




    安阳工学院

    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院(部),洹滨校区,学校各部门:

    现将《安阳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2094


    安阳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创新活力,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增进科研服务效能,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安阳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安工院〔2019〕109号)和《安阳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安工院〔2019〕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我校师生员工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管理咨询、决策咨询等方式,从机关、企业、事业、人民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获得的项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横向科研合同,是指我校师生员工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安阳工学院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委托方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按照横向科研合同由委托方拨付至学校存款账户的项目经费。

    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签订相应科研合作协议的到款,按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第五条 学校作为横向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承担法人责任。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学校或部门名义与委托方签订横向科研合同。经学校同意或授权,校内各部门或个人与委托方签订横向科研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一律以安阳工学院的名义,并加盖安阳工学院科研合同专用章或安阳工学院行政专用章。

    第六条 科研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签订横向科研合同、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及相关规定使用经费;计划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入账建账、支出结算、税费票据等业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纳入学校国有资产范围的仪器设备进行采购和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对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纳入学校国有资产范围的办公类物品进行采购和管理;审计处负责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 横向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横向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合同约定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横向科研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在合同订立、变更及履行过程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八条 横向科研合同是学校与委托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约定和确认,是项目实施和结项验收及项目过程管理的依据。横向科研合同需提请分管科研副校长签署。

    第九条 横向科研合同签订必须以真实科研业务为依据,项目负责人对横向科研合同中委托(合作)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人不得利用横向科研合同和横向科研经费到款不当套取报酬与奖励,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科研合同并追回相应支出、奖励和所获荣誉。

    第十条 签订横向科研合同前,项目负责人须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合同涉及的重要文件、权属证书及资质证明等进行查验;充分论证项目的成熟性、技术服务的可能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行性等关键要素。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合同涉及技术秘密的,应在合同签订前与委托方签署保密协议,并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保密条款。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合同具体内容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当事人洽谈约定,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及联系方式,委托事项或合作事项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约计划、进度、期限、地域和方式,研究经费、报酬及支付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结项方式,合同生效时间,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争议解决的办法等。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合同中约定的学校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项目到款额的60%。当学校需要承担违约赔偿等经济责任时,项目负责人须退回其领取的项目经费;退回的项目经费不足以弥补损失时,由项目负责人个人补足其差额。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合同争议解决的管辖机构原则上应约定为学校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涉外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原则上应在中国内地。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合同实施中如有需要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不含测试化验加工),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签订外协科研合同。外协科研合同中应明确研究任务、对外支付额度、支付方式、受托方开户银行和账号,明确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安阳工学院。

    第十六条 对于横向科研经费在100万以上(自然科学类)和5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的横向科研合同,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申请设立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的经费额度不得低于项目总经费的20%(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子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责任和权益方面按项目负责人对待。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合同签订程序:

    1.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当事人协商合同具体内容,制定横向科研合同。涉及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合同,必须提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外文合同文本,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

    2.项目负责人填写《安阳工学院科研合同签订审批单》(见附件1),合同经院(部)初审后报科研处复核审查。

    3.科研处审核合同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内容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法律顾问依据有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合同整体审核通过后,由科研处负责人和科研副校长审核签批,办理合同用印手续。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委托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说明情况,并尽可能与委托方协商解决。涉及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的,须按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科研处登记备案。不得单方修改、废止、口头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因合同执行产生争议且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或因合同争议被委托方当事人起诉或提请仲裁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所属院(部)和科研处,并咨询学校法律顾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研究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不签订涉及以下内容的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转让的技术成果和情报信息;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和信息;涉及国家机密的相关技术及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获取的技术。

    第三章 经费收支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经费须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上缴增值税等税费,由计划财务处根据项目情况代扣代缴应缴税费,开具税务发票。税费从项目到账经费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横向科研经费到达学校存款账户后,项目负责人须办理经费建账手续。

    1.项目负责人持合同原件,到计划财务处资金结算科办理经费认领手续,打印经费银行到账单。

    2.项目负责人持合同原件和银行到账单,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开具税务发票(留存合同原件和银行到账单),打印应缴税费说明,办理经费入账手续,并打印记账凭证。

    3.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预算填写经费上账申请(见附件2),并连同合同原件、银行到账单、应缴税费说明、记账凭证一起交至科研处,由科研处办理横向科研经费建账手续。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制管理。项目负责人须根据横向科研合同的有关内容,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合同中附有经费预算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实施校内预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含:科研业务费(包括设备购置及维护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数据采集费、外协费、接待费等)、绩效费、科研管理费和税费。

    第二十五条 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除合同特殊约定外,均属学校固定资产,须按《安阳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资产入库手续,统一管理。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费不设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按照横向科研合同约定,由项目负责人代表委托方采购仪器设备、货物、服务和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统称代购费。代购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70%。合同中明确规定应交付对方的设备、硬件和软件,或无法收回的设备、硬件和软件,可不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外协费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委托第三方承担项目任务或部分研发工作而需要支付的费用(不含测试化验加工费)。外协费原则上不超过

    项目总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的50%。

    第二十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接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发生的科研业务用餐费和住宿费。接待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扣除设备费、代购费、外协费)10%,接待标准参照《安阳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绩效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扣除设备费、代购费、外协费)40%,绩效费发放时的税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据实支出。

    第三十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费按照项目总经费一定比例列支:15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3%的比例列支,超过1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列支;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列支。学校直属独立法人科研机构、直属企业等作为项目委托方拨入学校的横向科研经费,不再提取管理费。

    第三十一条 横向科研经费预算将设备费、代购费、外协费、接待费、管理费和税费单列,其余合并为科研业务费执行。经费预算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安阳工学院横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经委托方确认,院(部)、科研处审批后方可执行。设备费、代购费、接待费和绩效费原则上只可调减,不可调增。

    第三十二条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中的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凡涉及科研横向经费支出的采购合同需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组织采购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采购合同的签字、盖章;无需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组织采购的,采购合同由承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须凭真实合法票据办理手续。科研经费使用须符合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不得开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不得用于捐款、赞助、投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不得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涉及社会调查、访谈等活动中支付给调查、访谈对象个人的数据采集费,或直接面向个人或偏远地区获得样本的采集费和从个人手中购买农副产品等特殊材料支付的材料费,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按照“按需开支、据实报销”原则,项目负责人在确保真实性前提下,由费用支付人签字,连同当事人、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可凭据报销。

    第四章 项目结项

    第三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任务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结题。项目完成任务目标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三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结题资料,办理结账手续。

    第三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如果合同约定科研项目经费应退还委托方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合同;合同未约定退还科研项目经费的,结余经费由学校全额收回。

    第三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项后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有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有应付未付账款的,须全部处理完毕,并由计划财务处核定项目结余经费。

    第三十九条 自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结束时间后的第二自然年开始,由计划财务处对结余经费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五章 项目认定

    第四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认定是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一定数量后,该项目的重要性相当于某一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用于项目负责人的考核、评估、职称评审等。经费和项目不得重复计算和认定。

    第四十一条 自然科学类单个横向科研项目一自然年内到账总经费达到300万元及以上或一自然年内到账横向科研经费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1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单个横向科研项目一自然年内到账总经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或一自然年内到账横向科研经费累计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1项国家一般基金项目;单个横向项目一自然年内到账总经费达到50万元及以上或一自然年内到账横向科研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1项省部级项目。

    第四十二条 人文社科类单个横向科研项目一自然年内到账总经费达到150万元及以上或一自然年内到账横向科研经费累计达到25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1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单个横向科研项目一自然年内到账总经费达到50万元及以上或一自然年内到账横向科研经费累计达到75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1项国家一般基金项目;单个横向项目一自然年内到账总经费达到25万元及以上或一自然年内到账横向科研经费累计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1项省部级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如有与《安阳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安工院〔2019〕109号)和《安阳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安工院〔2019〕112号)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阳工学院科研合同签订审批单

    承办单位


    承办人


    合同名称


    合同份数和用印需求

    合同份数

    用印类别

    用印次数


    £ 科研合同专用章

    £ 合同专用章

    £ 行政章


    项目负责人承诺

    本人对合同内容完全知晓,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相关性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因本人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在合同订立、变更及履行过程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

    负责人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法律

    顾问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盖印人


    用印日期

    年 月 日

    存档人


    存档日期

    年 月 日

    备 注









    注:科研合同专用章审批单由科研处存档,合同专用章和行政章审批单在校长办公室存档(科研处存复印件),科研合同由科研处存档。

    附件2

    横向科研经费上账申请

    计划财务处:

    我校与 合作项目“ ”,经费小写¥ 元,大写 已拨入学校账户,主持人为 现申请归入科研处“横向经费”科研经费栏中。

    特此申请!

    科研经费预算信息如下:

    支出科目

    金额()

    1.设备费


    2.代购费


    3.外协费


    4.科研业务费


    5.绩效费


    6.管理费


    7.税金


    合计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院(部)负责人(签字): 院(部)(盖章)


    科研处负责人(签字): 科研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安阳工学院横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项目名称


    立项年度


    项目经费号


    项目类型


    项目立项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调整科目

    原预算剩余()

    调整后预算()

    预算调整额()

    1.设备费




    2.代购费




    3.外协费




    4.科研业务费




    5.绩效费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安阳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9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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