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院〔2020〕2号
安阳工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教高〔2019〕7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对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作如下规定。
一、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是教育部的一项明确要求,也是巩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是学校教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二、本规定中的本科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专升本),所承担教学任务是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列且编入课表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等课堂教学,不含专题报告、讲座、各类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
三、领取教授、副教授工资和津贴的教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按照我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完成工作量和计算课时费,未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的按比例扣发津贴。对连续一年及以上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降低聘任档次或转岗,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转出教师系列。
四、领取教授、副教授工资但不领取相应津贴的教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并按照我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完成相应工作量和计算课时费。
五、鼓励不领取教授、副教授工资和津贴的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其所有课时可视为超课时并计入超课时费发放。
六、原则上教授、副教授必须单独为本科生授课,确因“传帮带”客观需要,可允许与从事教学时间较短的教师共同授课,其课表必须明确各人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
七、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20年1月2日
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