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院〔2019〕181号
关于印发《安阳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洹滨校区,学校各部门:
现将《安阳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19年11月28日
安阳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教学质量评价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教师业务水平、促进学生成长发展的重要手段,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本科教育计划,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1.建立健全校、院(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推动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激励广大教师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意识。
3.为学校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制定教育教学政策、措施、规划等提供客观依据。
二、评价对象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承担学校各专业、各年级课程教学工作(理论课、实验课等)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
三、评价形式及等级
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分为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同行评价三种,所占权重依次为5∶3∶2。学生评价是指学生网上评教,专家评价由校级督导和院(部)二级督导评价共同组成,同行评价是指开课单位组织同院(部)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
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评价工作。教务处对学生网上评教提出相关要求,使学生认识到评教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学生评价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2.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价工作。教评办安排校级督导专家对全校教师进行听课,各教学院(部)安排二级督导专家对本部门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进行听课,由教评办将两部分成绩综合后得到最终专家评价成绩。
3.各教学院(部)负责组织同行评价。各院(部)成立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制定部门同行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本部门教师及校内兼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4.各教学院(部)负责教学质量评价综合成绩核算工作。各院(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将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同行评价等三部分成绩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核算,得到本部门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综合成绩,并将该成绩报送至教务处进行审核认定。
5.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和同行评价等工作均在每学期的最后1周完成,教学质量评价综合成绩核算工作在次学期的第2周完成,经教务处审核认定无误后公开发布。
五、评价方法
1.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方法为学生网上评教,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学生评价的最后结果为该教师本学期承担的所有课程学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值。
2.专家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包括校级督导专家评价和院(部)二级督导专家评价,通过听课等形式评定教师授课质量,校级督导专家评价成绩和院(部)二级督导专家评价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5%和35%。若只有校级督导专家或院(部)二级督导专家评价,则该单一评价成绩为总的专家评价成绩。
3.同行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由院(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部门实施办法,组织人员通过听课、教学检查、完成教学任务及工作表现等环节对任课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在其他部门工作的校内兼课教师要到任课所在院(部)参加同行评教。
4.教师自评。为促进教师的自我反思和专业成长,使每位教师能够对个人教学工作进行自我总结、自我分析与自我提升,学校推行实施教师自评环节。每学期进行一次,由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对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分析并打分,不纳入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原始材料院(部)存档备查。校内兼课教师要到任课所在院(部)参加教师自评。
六、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确定
1.计算办法: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学生评价成绩×50%+专家评价成绩×30%+同行评价成绩×20%。若三项评价中出现缺失,则该项所占比例叠加至学生评价。(各单项评价分数均为百分制;最终结果保留两位数)
详细比例见下表:
|
学生评价 |
专家评价 |
同行评价 |
不缺项 |
50% |
30% |
20% |
缺一项 |
70% |
30% |
— |
缺一项 |
80% |
— |
20% |
缺两项 |
100% |
— |
— |
2.评价等级。评价等级的确定以任课教师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在本院(部)的综合排名进行确定,评价成绩综合排名前40%者为优秀,评价成绩综合排名在41%~80%之间者为良好,评价成绩综合排名在后20%且得分高于60分者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3.其他情况说明:
(1)原则上本学期内没有学生评价成绩的教师不具备参加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资格。
(2)对于学生教学信息员本学期内两次指名存在教学问题的教师,如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则降为“良好”,如为“良好”则降为“合格”,依次类推认定。
(3)对于受到教学事故处分的教师,直接认定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七、评价结果及运用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晋升考核和各项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
2.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将根据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对教学状况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问题根源,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并反馈至各院(部)负责人。
3.对于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不合格的教师下学期不安排授课任务。要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经学习整改提高后,经校院两级督导专家听课通过后方可继续授课。
4.对于连续两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不合格的教师,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将共同报学校研究,调离教师岗位。
5.连续两个学期排序在本院(部)后5%的教师由教务处约其谈话,并由其所属院(部)教研室和教师本人结合各项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共同制定教师个人整改方案,经所在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备案,必要时可减少其教学任务或安排进修学习。
八、异议处理
教师对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联合组织调查处理,两周内给予答复。
九、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安阳工学院评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