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院〔2019〕113号
关于印发《安阳工学院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
现将《安阳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19年6月28日
安阳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龙头,是高等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基础,是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学术地位的重要标志。重点学科是高等学校为实现战略发展目标、体现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而优先发展和扶持的学科,是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的核心和重要抓手。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推进重点学科快速发展,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原《安阳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工院〔2013〕40号),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强内涵建设,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重点突破为目标,以项目实施为带动,不断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人才,构筑学科平台,打造学科特色,形成学科优势,提升学科水平,增强我校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提高。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原则
1. 分层分批原则。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分三个层次,即省级、校级第一层次和校级第二层次。省级重点学科以申报省级优势特色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为目标,校级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重点学科以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为建设目标。
2. 需求优先原则。各层次重点学科的遴选与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属于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要优先建设和发展。
3. 扶特扶优原则。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有所先为,有所后为”的原则,重点扶持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使特色学科更优,优势学科更强。
4. 优胜劣汰原则。学校对建设期内的各层次重点学科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和经费支持。各层次重点学科建设期满,应参加相应的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省级重点学科,可以参加下一批省级重点学科申报遴选;通过考核验收的校级重点学科,有资格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并可参加下一批校级重点学科遴选以继续建设;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学校将取消其下一批重点学科的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构建以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为核心、以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为重点、以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相关学科建设为支撑的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体系,整合学科资源,突出学科优势与特色,培养造就一批在省内有一定学术地位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领军人物,组建一批以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杰出人才为骨干、以优秀青年人才为主体,结构合理、作风优良、创新能力较强的学科团队,构筑特色鲜明、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高水平科研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产生标志性科研成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重点学科设置的基本要求
1. 二级学科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规定为准,一级学科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3月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规定为准。
2.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属于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交叉学科。
3.有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结构合理、数量适中、人员稳定的学科队伍,学科成员原则上以本院(部)在职人员为主。
第六条 重点学科申报的基本条件
1.省级重点学科申报的基本条件
建设期满并通过验收的校级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重点学科,达到或接近省级重点学科申报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2.校级重点学科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学科具有良好的学科建设基础,已形成2-3个相对稳定、优势突出的学科方向;学科方向上团队成员近5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自然科学科研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社会科学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20篇以上(其中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10篇以上);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不少于5项。
(2)申报学科有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每个学科方向原则上5人以上,团队成员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1/3;主要学科方向带头人原则上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申报学科有完整的本科生培养体系、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已培养相当数量的高质量本科生,就业情况良好,并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申报学科已经开展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或有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规划。
(4)申报学科具有相关的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或人才培养基地,平台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备满足各学科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设备、设施和资源条件。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1.原则上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3.教学科研能力强,研究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科研业绩突出。
4.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有突出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依托院(部),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安排做好各项申报与评审准备工作;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和立项等由学校组织实施,学科依托院(部)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各项申报与评审准备工作,学校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将校级重点学科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建设。
第九条 省级重点学科申报的论证推荐工作以及校级重点学科的立项评审工作,均须先经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评议并提出意见,然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建设目标与任务
第十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
1.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获批之日算起。
2.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建设期自批准立项之日算起。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与任务
1. 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与任务
(1)科学研究方面。获批主持3项以上国家级课题立项,获批主持3项以上省部级重大课题立项或6项以上省部级一般课题立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50篇以上,其中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30篇以上;获得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励;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0项以上;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3部以上,或出版教材5部以上;自然科学学科争取纵、横向科研经费不少于800万元,社会科学类学科争取纵、横向科研经费不少于300万元。
(2)队伍建设方面。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注重青年学术骨干培养,每个研究方向上建立一支在省内有一定学术影响的科研团队,在某一研究方向上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培养硕士生导师5名以上,培养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5名以上。
(3)人才培养方面。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改善本科教学软硬件设施,凝练办学特色,加深本科质量工程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学科相关专业学生考研录取率达30%以上,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20项以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
(4)学术交流方面。积极参与学术交流,至少承办或主办4次省级或全国性的学术会议(论坛),学科团队成员人均参加1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须提交有关会议资料)。
2. 校级第一层次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与任务
(1)科学研究方面。获批主持2项以上国家级课题立项,获批主持2项以上省部级重大课题立项或5项以上省部级一般课题立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40篇以上,其中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20篇以上;获得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励;获批国家发明专利7项以上;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3部以上,或出版教材5部以上;自然科学学科争取纵、横向科研经费不少于300万元,社会科学类学科争取纵、横向科研经费不少于80万元。
(2)队伍建设方面。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注重青年学术骨干培养,每个研究方向上建立一支科研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在某一研究方向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培养硕士生导师3名以上,培养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3名以上。
(3)人才培养方面。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改善本科教学软硬件设施,凝练办学特色,加深本科质量工程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学科相关专业学生考研录取率达25%以上,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15项以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名以上。
(4)学术交流方面。积极参与学术交流,至少承办或主办3次省级或全国性的学术会议(论坛),学科团队成员人均参加1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须提交有关会议资料)。
3. 校级第二层次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与任务
(1)科学研究方面。获批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课题立项,获批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重大课题立项或3项以上省部级一般课题立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30篇以上,其中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15篇以上;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励;获批国家发明专利5项以上;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出版教材3部以上;自然科学学科争取纵、横向科研经费不少于250万元,社会科学类学科争取纵、横向科研经费不少于50万元。
(2)队伍建设方面。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注重青年学术骨干培养,每个研究方向上建立一支科研能力相对较强的科研团队,并注重打造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培养硕士生导师2名以上,培养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2名以上。
(3)人才培养方面。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改善本科教学软硬件设施,凝练办学特色,加深本科质量工程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学科相关专业学生考研录取率达20%以上,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10项以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名以上。
(4)学术交流方面。积极参与学术交流,至少承办或主办3次省级或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学科团队成员人均参加1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须提交有关会议资料)。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事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计划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主要包括:
1. 审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及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等;
2. 审定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评估重点学科建设绩效;
3. 审定重点学科经费预算,讨论重点学科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4. 审定专业硕士学位点的申报及建设计划;
5. 审定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推荐省级重点学科;
6. 审定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任职资格;
7. 审定或讨论重点学科建设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起草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
2. 组织重点学科的申报、遴选、立项、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3. 负责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建设,组织硕士生导师遴选及管理,协调管理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
4. 收集、分析、处理、传递和保管有关重点学科建设的资料和信息;
5. 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及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络;
6. 组织重点学科建设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和评估机制等调研工作;
7. 组织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申报,协助财务部门核拨建设经费,审查重点学科建设日常经费开支;
8. 协调解决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9. 督办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事项。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依托院(部)设立本院(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部)行政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等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落实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各项学科建设规章制度的执行;
2. 审定本院(部)学科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年度计划;
3. 引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
4. 研究各层次重点学科的申报资格,审阅申报材料;
5. 研究本院(部)专业硕士学位点的申报条件,审阅申报材料;
6. 定期组织对院(部)重点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成效的自查、自评,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工作检查、考核、评估、验收等;
7. 合理安排使用重点学科年度建设经费,审查重大经费开支;
8. 审议决定本院(部)学科建设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院(部)行政负责人是本院(部)重点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分解学科建设目标至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
2.指导并组织协调本院(部)学科建设项目立项、学科研究方向设置、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申报,组织制定项目建设方案;
3.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负责本院(部)学科建设工作岗位的设置和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推荐,组织协调本院(部)各学科学术团队的配备,负责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4.督促本院(部)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科建设任务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5.组织本院(部)重点学科与校外有关资源之间的横向联系,组织科研课题的联合攻关和人才的联合培养;
6.组织本院(部)重点学科建设绩效的自评估,接受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期末验收;
7.组织实施本院(部)与重点学科建设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是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责任人。学科带头人应是学校公认的本学科学术领军人物,具有较高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熟悉并把握本学科学术前沿。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本学科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确定本学科研究方向,并适时进行调整;
3.推荐学术带头人,协调组建学术团队,培养优秀学术骨干,明确团队成员职责,定期检查团队成员工作;
4.签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带领并督促本学科学术团队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获得高层次科研奖励,争取科研经费资助,按时完成学科建设目标任务;
5.组织申报省校级重点学科,组织专业硕士学位点申报和建设工作;
6.组织本学科建设绩效的自评估,接受本院(部)、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期满验收;
7.组织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8.负责本学科的学科建设相关经费的使用并接受监督;
9.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带领本学科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10.负责其他与本学科建设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术带头人是本学科一个方向的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是学校公认的本学科该方向的学术领军人物,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熟悉并把握本学科方向的学术前沿。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本学科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接受学科带头人分配的学科建设任务,组建本学科方向学术团队,带领本学科方向学术团队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获得高层次科研奖励,争取科研经费资助,按时完成本学科方向学科建设目标任务;
3.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科研平台建设工作;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团体,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5.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其他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重点学科学术骨干应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高的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职责主要是:
1.协助学术带头人申报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
2.积极参加学术带头人主持的科研项目团队,在学术带头人的带领下,开展科学研究;
3.积极参与科研平台建设和对外学术交流;
4.协助学术带头人完成研究课题的实施结题工作;
5.协助学术带头人完成其他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 各层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校、院(部)、学科点三级管理体制。学校由主管校长负责,校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为主管单位,负责对重点学科建设进行指导、检查、评估、验收以及专项经费管理。重点学科依托院(部)应明确一名行政领导分管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工作。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由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带头人可在学科成员内设置学科秘书,负责本学科建设的档案管理、经费报销和材料上报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各层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层次重点学科在被确定立项建设后,须按照本办法要求研究制定《安阳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任务书要明确本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并在建设期内按年度量化建设目标,逐条列出每个年度计划完成的各项指标任务。学校要与各层次重点学科依托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签订建设目标任务书。任务书一经签订,无特别原因不得调整更改,确需调整更改的,须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校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层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由依托院(部)提名,校长聘任,各重点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由学科带头人提名,依托院(部)领导聘任。重点学科带头人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重点学科带头人的更换,须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校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重点学科带头人在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人员聘用和经费支配使用权。学科带头人要在学科建设中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注重引进、选拔和培养新一代的学科带头人及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使学科队伍更加壮大,队伍结构更趋合理。学科成员允许流动,但队伍要相对稳定,学科骨干成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校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保证各层次重点学科连续、稳定的建设经费投入并持续增长。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包括学科建设运行费和科研平台建设费。在建设期内,学校每年拨给各层次重点学科建设运行费,省级重点学科一般每年20万元,校级第一层次重点学科一般每年15万元,校级第二层次重点学科一般每年10万元。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校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具体管理使用。各层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按照《安阳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执行,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统筹规划学科资源配置,逐步加大对各层次重点学科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和优化科研条件。各层次重点学科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所等科研平台建设过程中,凡属可以共享共用的贵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大型软件等资源,不得再重复购置,应统筹计划,统一管理,尽可能共享共用,以提高投资效益和资源利用率。
第五章 考核验收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各层次重点学科实行量化考核。各重点学科须依照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每年进行一次建设绩效自评估,并写出年度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校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校在各重点学科年度自评估的基础上,每年对各重点学科进行一次建设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学科依托院(部)以及学科带头人的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各层次重点学科建设期满须接受学校组织的建设期满验收,并写出建设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校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省级重点学科除接受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验收外,还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中期检查和建设期满验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各层次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并引入竞争机制。学校定期对重点学科建设突出贡献者和成绩卓越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评先推优、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等多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没有按期完成期满建设目标、在检查考核和评估验收中弄虚作假或谎报数据、不落实重点学科建设政策、违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规定等情况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处罚方式包括警告、限期整改、取消学科带头人称号,降格、减少学科建设经费、停拨学科建设经费、取消重点学科资格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层次重点学科建设点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学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各学科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