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文件
安工院〔2019〕16号
关于印发《安阳工学院外宾接待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现将《安阳工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19年1月18日
安阳工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宾接待工作,提高外宾接待水平,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河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接待受邀来校访问的国外来宾以及承接上级单位安排的外宾来校访问任务。
第三条 各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承接上级单位安排的外宾来访问任务,要有上级单位发出的接待公函。
第五条 各单位在接到接待外宾任务后,要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外宾的基本情况,来访目的,以及抵达的日期、地点。会同或配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拟订出详细的接待计划,报请有关校领导审定。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外宾接待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强化外宾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第七条 对应邀来校的外宾,各单位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学校间友好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学校间友好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按审批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摊派、转嫁接待费用。
第三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在安阳期间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十条 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四星级、五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住宿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外宾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十一条 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第十二条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宾馆,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二)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400元;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不超过150元、100元、60元。
(三)外宾在安阳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接待上级单位安排的外宾,在安阳期间只能宴请1次。
(四)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十三条 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商务车、中巴或大巴。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外宾需要租用车辆的,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外宾需要乘坐火车在省内访问的,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人员可承主宾乘坐相应标准交通工具,原则上按随行1人安排。
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体现我校文化、具有河南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二)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十五条 外宾访问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第十六条 对受邀访问我校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费用如需我校负担,应在《安阳工学院外宾接待审批表》中说明拟参照接待标准,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同意后按相应标准开支外宾接待经费。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 陪同外宾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按国内出差标准执行。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报销,不再领取出差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 外宾接待任务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接待经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安阳工学院外宾接待审批表》或上级单位外宾接待公函、交通费、礼品费有效凭证及外宾接待饭店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外宾接待经费开支,对未列入外宾接待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审计处应当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校内接待单位应如实提供《安阳工学院外宾接待审批表》、接待计划、经费预算、报销凭证等资料,主动配合接受检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计划未经批准接待外宾的;
(二)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三)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的费用的;
(四)虚报外宾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五)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如需支出外宾讲课费,应按照学校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境外来宾接待,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 件
安阳工学院外宾接待审批表
邀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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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邀请人外文姓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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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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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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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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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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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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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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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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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后前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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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签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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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事由及费用
负担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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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访
情
况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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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邀请人基本情况,与我校交往情况及其他背景资料,非政府官员建议接待级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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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
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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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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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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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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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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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审批(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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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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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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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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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