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院〔2015〕56号
安阳工学院关于
职业培训中心法人代表任免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李宪军同志担任安阳工学院职业培训中心法人代表,王庆飞同志不再担任安阳工学院职业培训中心法人代表。
安阳工学院
2015年5月26日
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印发
上一条:安阳工学院关于表彰2014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下一条:安阳工学院关于表彰2014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