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院〔2015〕60号
安阳工学院关于印发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新修订的《安阳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阳工学院
2015年6月1日
安阳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5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浓郁校园学习氛围,提高大学生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创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活动管理机制
第二条 活动管理
学校成立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创新活动的管理。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各院(部)行政领导和部分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委,团委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学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和管理,并由行政主管领导担任组长。
第三条 基地建设
(一)以学校现有实验室为基础,组建科技创新基地。各学院以现有实验室为基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建不同的创新基地。创建基地亦可跨学院联合组建。组建的创新基地报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备案。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由办公室统筹协调。
(三)各学院每学年要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至少组织一次面向本学院或更大范围的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组织一次本学院学生的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活动。
第四条 项目资助原则
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立项采用项目申报制。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应充分体现“重在实践、鼓励创新、求真务实、服务社会”的原则。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制管理。申报项目获批准后,将获得学校提供的专项资助。
第五条 资助对象
学校面向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
第六条 资助项目范围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探索性、且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具有实施条件的项目。资助范围为:
(一)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三)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四)其它有研究与实际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要求及立项程序
第七条 以办公室下发开始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为准,申请者开始申报,一般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已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发明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九条 项目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由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商定后选聘。指导教师负责立项指导和项目实施过程指导。每个项目可有1至2名教师,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在每个立项周期内指导的项目不能超过3个。
第十条 立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在团委工作网站上下载《安阳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填报后,一式三份上交所在学院团总支。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教师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牵头组织初审,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并排序,上报办公室,上报材料上须有各学院行政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各学院行政章印。
(三)学校评审。办公室组织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报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办公室正式下文公布立项项目。
(四)项目立项。立项项目分为重点立项项目和一般立项项目,重点立项项目只限科技制作类项目。所有立项项目的申请人和指导教师需填写立项承诺书,保证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其中重点立项项目需由各学院行政主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把关。
第十一条 项目启动时间从正式公布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一年。
第四章 管理与验收
第十二条 各学院负责监督本学院立项项目完成过程。
第十三条 项目进展过程中,学校组织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教师进行检查,并负责通报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向所在学院团总支提交包括项目研究情况、使用方法与手段、查阅引用资料情况、成果完成形式和价值、得失经验等在内的项目结项报告、研究论文及成果实物等,并填写项目结项报告书。
第十六条 每年在3月份组织项目验收。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鉴定,并将最终结果以及相关材料上报办公室,最终结果须有各学院行政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各学院行政章印。
第十七条 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所报结果进行最终鉴定。
第十八条 在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第五章 经费资助
第十九条 对于立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学校给予资金资助。
第二十条 重点立项项目(只限科技制作类项目)的资助金额分为5000元和4000元两个等级,一般立项项目的资助金额分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三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一) 科研业务费
(1)测试、计算、分析费。
(2)科研差旅费。住宿费按有关标准予以报销。
(3)科研资料费。项目研究所需书籍、资料须经图书馆验收后方可报销,书籍所有权归图书馆。
(二)实验、材料费
(1)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
(2)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
(3)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4)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
(三)其他
所有资助经费的报账需遵循校财务处报账制度。
第六章 成果管理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资助的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获得的成果或专利属学校所有,如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 领导小组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学院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对参加省级、国家级“挑战杯”竞赛等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的获奖者及指导教师和形成研究成果[专利申请和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学生)]的课题组进行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奖励,不重复计算。具体受奖竞赛范围见附表一:《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重点项目一览表》;竞赛奖励办法见附表二:《安阳工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办法》;研究成果奖励见下表:
级别 |
专利申请 |
论文 |
实用新型 |
发明专利 |
SCI、EI、SSCI |
核心期刊 |
一般刊物 |
金额 |
1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第二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在学年终评时对申报组成员综合测评依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对获得的奖励和荣誉记入个人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安阳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由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重点项目一览表
附表二:安阳工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