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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工学院关于下达2013年经费预算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年03月20日 08:45  点击:[]

     

     

     

     

     

    安工院〔201311

     

     

    安阳工学院关于下达2013年经费预算

    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

    学校2013年经费预算已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将《安阳工学院2013年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安阳工学院2013年经费实施管理办法》、《安阳工学院2013年经费预算表》和《安阳工学院各教学院部经费预算(包干)指标明细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阳工学院2013年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安阳工学院2013年经费预算实施管理办法

    3.安阳工学院2013年经费预算表

    4.安阳工学院各教学院部经费预算(包干)指标明细表

     

     

    安阳工学院

    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安阳工学院2013年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3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校党委确定的工作重点,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提高预算资金支付和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预算公平、公正。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是:一是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尤其是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资金支持;二是积极稳妥、量入为出,预算编制要和全校经济状况相适应,与部门履行职责相协调,考虑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搞好综合平衡,不列赤字;三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力争做到确保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各项支出,确保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人部分和社会保障等钢性支出;四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经费的需要;五要统一规范、科学编制,在保证各部门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压缩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等支出。

    一、预算收入安排

    2013年全校预算收入为25655 万元,比去年增长17.58%。其中财政拨款为1800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70.16%;事业收入(含全日制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入)为765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29.84%,比2012年减少40万元,主要原因是成教学生人员减少。

    二、预算支出安排

    2013年预算支出划分为人员经费、教学科研经费、办公经费、后勤运行维持费和专项经费五大类。

    2013年预算支出为256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7197万元,占预算支出的28.05%,比去年增长13.64%,主要支付教职工工资等;教学科研经费为2685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0.47%,比去年增长31.42%,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维持,以及为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增加教改经费、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维持费、图书购置费等;办公经费为302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18%,比去年增长31.30%,其中包括组织部增加党建经费、支农专项经费,宣传部增加画册、宣传片专项经费,纪检委增加纪检宣传专项经费,外事办增加合作办学专项经费,离退休处增加离退休年会专项经费,团委增加活动和礼仪服装专项经费等;后勤运行费为2281万元,占预算支出的8.89%,比去年增长7.59%,主要用于全校水电、维修、绿化保洁和锅炉运转等保障支出;专项经费为1319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51.41%,比去年增长19.44%,主要是用于教学教辅专项、学校运行专项、业务维持专项、预备金和预测不到的突发性支出,在专项经费中,新增青年公寓建设经费2500万元;另外,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比去年增加2500万元,偿还贷款比去年增加497万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及要求

    2013年正常经费预算安排,主要是确保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各项经费,确保人员经费,保证学校各项正常维持经费,其它经费将严格控制。

    两个体育设施建设项目(风雨操场和室外田径场)资金2430万元,已全部到位。2012年开工建设的青年公寓项目总投资为4344万元,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款的支付,除已到位的中央补助资金750万元外,学校在2013年预算中安排2500万元,其余部分2014年再做安排。

    根据安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市审计局、安阳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安财库〔20128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卡支出管理。各部门要提高对强制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要将公务卡的使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强化预算约束,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因有重大事情发生需要调整的,需由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各部门应在预算指标范围内,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附件2

     

    安阳工学院2013年经费预算实施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2013年预算的顺利实施,规范预算支出行为,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经济责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时间

    本年预算执行时间从2013年元月1日起至1231日止。

    二、经费预算管理

    2013年预算支出经费分为人员经费、教学科研经费、办公经费、后勤运行维持费和专项经费五大类。

    (一)人员经费管理

    1.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奖金、社会保障费等经费,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统一管理。

    2.国家奖助学金,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核拨的经费金额由学生处按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发放规定造表审核,直接发放给学生。

    3.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由学生处按照学校制定的管理使用办法,实行总额控制,统一发放给学生。

    4.助学贷款风险金,按当年助学贷款总额计算,由学生处、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核上缴。

    5. 校方责任险,由学生处按照规定提供缴纳依据,计划财务处根据学生处提供付款依据及时划缴。

    (二)教学教辅科研经费管理

    1.各院部教学业务费、差旅费,由教务处按学校有关核定标准,分配到各教学单位,按支出范围使用,进行单独核算、超支不补、结余滚动使用。

    校级教学业务费、差旅费,由教务处按规定用于校级教学方面的开支。校级、各院部教学业务费中,招待费列支比例不超过10%

    1)教学业务费具体分配原则:

    ①教学活动费(含电话费)

    按各部门在校学生数和教师数分配,有学生部门标准为:在校生50/·生,教师70/·人;无学生部门标准为:教师600/·人。

    ②办公费(含教师办公用品、打扫卫生用具、粉笔、板擦等)

    按部门职工人数分配,200/·人。

    ③实习实训费

    按部门在校学生数分配,含各类实习实训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环节除指导费外的费用,理工及艺术类专业40/·生,文科类专业30/·生。

    ④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费(含指导、论文审阅、答辩)

    指导教师指导费计入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按《安阳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2)教学差旅费具体分配原则:

    按部门教师数及职称分配,教授或博士2000/·人,副高职称1200/·人,其他600/·人。

    3)保洁费具体分配原则:

    按教学院部保洁区域面积核定经费(由后勤处提供具体分配办法,经费核拨在各系部指标内)。

    2.专业建设费、体育设施维护费,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师资建设费(含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由人事处与教务处按照学校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使用办法。以上三项经费中原则上不得报销招待费。外教经费只用于外藉教师本身发生的费用。为支持飞行学院的发展,拨付飞行技术专业建设费。

    3.科研奖励基金、纵向经费配套资金、校基金、学术交流费和学科建设费,由科研处按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4.各院部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维持费,由设备管理处按有关核定标准,分解到各有关院、部,专款专用。计划财务处单独设立指标帐进行核算,超支不补、节余滚动使用。报账时由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校级教学仪器费设备维修费、实验维持费,由设备管理处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制定具体使用办法,报计划财务处备查。

    5.德育工作经费,由学生处按每生15元分到各院部按规定管理使用,超支不补、节余滚动使用。另从校级德育工作经费中拨5万元给思政部,作为思政部的社会实践活动经费。

    校级德育工作经费,由学生处统一管理,按有关规定用于全校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开支。

    6.招生就业经费,由招生就业处按规定用途管理使用,超支不补,结余滚动使用。

    7.网络维护费,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协议、合同,计划财务处审核后付款。网络维护费中含中心外聘人员工资或课时费及管理的教学区域保洁费用。

    8.训练维持费、设备维持费,由工程训练中心制订具体使用办法,报计划财务处备查。训练维持费中含训练中心外聘人员工资或课时费。

    9.学报编辑出版费,由学报编辑部管理,包干使用。

    10.文献购置、报刊电子图书文献购置费,由图书馆按年度采购计划使用,实行政府采购,专款专用,计划财务处保证资金供应。图书设施维修更新资金由图书馆提出维修、更新计划,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专款专用。图书馆办公经费中含保洁经费。

    11.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业务费(含保洁经费),按学校规定核拨,由继续教育学院按规定用途包干使用。

    (三)办公经费管理

    安排给各部门的办公费由部门自行管理,并按开支范围使用。主要用于:办公用品、电话费、文印费、差旅费等正常支出,招待费不得超过办公经费的10%。超支不补,结余滚动使用。保卫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管理的专项经费中不能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办公经费。

    (四)后勤运行维持费

    1.学校使用的水电费,由后勤管理处管理,每月及时提供付款票据;学生公寓使用的水电费包干使用,校外的学生公寓由学生处、宿管中心提供付款依据,校内的学生公寓由后勤管理处提供付款依据,学生处签字认可,计划财务处据实结算。实行总指标控制,单独核算。

    2.日常维修费,由后勤管理处管理,使用时提供核算依据、政府采购手续、审计报告等有效凭据,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拨款。

    3.锅炉运行费,由后勤管理处管理,报账时提供政府采购等有关手续,计划财务处审核拨款,单独核算,包干使用。

    4.保洁、绿化费,由后勤管理处按包干协议,提供报账手续,计划财务处按协议拨款。核拨给各部门的保洁费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外,后勤管理处代学校管理的保洁经费按学校规定办法使用。

    5.青年教师公寓租赁费,由后勤管理处管理使用,按合同报账,计划财务处拨款。

    6.学生公寓物业管理费,由宿管中心提供手续,计划财务处按包干协议计算,定期拨款。

    7.学生开水补贴,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方可使用,由学生处根据住校生人数造表,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审核,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拨款。

    8.校外学生公寓租赁费,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处管理,并提供合法手续,计划财务处按协议拨款。

    (五)专项经费

    1.教学教辅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教辅方面的专项开支,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实施。计划财务处按计划拨款。

    2.学校运行专项经费、业务维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在运行过程中和业务工作方面发生的支出,由校长、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管理审批。

    3.预备金,主要用于学校临时性、突发性等不可预见的工作开支,由校长、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

    4.评估验收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评估验收时发生的专项支出,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批。

    5.青年公寓建设费,主要用于青年教师临时住宿的周转用房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由基建处根据施工进度提供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批的手续,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转款手续。

    6.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偿还上海远东租赁公司及江苏金融公司租赁费,需要每年按计划还款,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批。

    7.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于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估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批。

    8.公共设施维修费,是为配合本科教学评估安排的专项资金,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批。

    9.洪河绿化费,用于按市政府安排和本科教学评估的需要,进一步美化校园,需对洪河进行绿化,资金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批。

    10.为创建和谐美丽校园,安排校园稳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批。

    11.“两会”专项经费,是学校党代会和工会换届选举职代会安排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审批办法

    1.下达各部门预算包干指标,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含2000元)小额支出,由经办人、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可报销;一次性开支2000元以上的项目,应由经办人、部门行政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有关部门代学校管理的全校性开支项目如人员经费、学生助学金、学生经费、科研经费(学校配套部分)、设备维持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等,在使用时,不论金额多少,都应由主管校领导签字或由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办理手续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相关规定。

    3.学校教职工个人争取的校外科研项目经费,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4.各部门的支出必须取得合规票据和办齐符合财务规定的手续(如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政府采购手续、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大额资金审批手续、资金计划等),对于不合规票据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要求补齐手续后再办理。

    5.各部门使用分配预算指标以外的资金(如专项经费、预备金等),需书面申请,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财务部门汇总后,按审批权限研究决定。

    四、与本管理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一条:安阳工学院关于印发《2013年学风建设促进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安阳工学院关于表彰科研先进单位和科研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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