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文件
安工院〔2017〕43号
关于印发《安阳工学院高水平SCI收录论文
特别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现将《安阳工学院高水平SCI收录论文特别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17年5月5日
安阳工学院高水平SCI收录论文特别奖励
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重奖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体现“档次分明、多劳多得、重点激励”的原则,促进学校科研实力和学科水平提升,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实现协同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学科攀登工程”实施,特制定本特别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我校在编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以安阳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的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Ⅱ区及以上高水平论文,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2、被我校聘为客座人员的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棉花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人员,以“棉花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安阳工学院研究基地”(英文名称:Research Base , An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tton Biology)(简称“研究基地”)为第一标注、有安阳工学院署名、且以第一顺位第一作者或总通讯作者发表的SCI收录Ⅱ区及以上高水平论文,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3、我校在编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以安阳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其它SCI收录论文,仍按《安阳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标准给予奖励。
4、我校其他特聘及兼职人员发表的SCI收录论文,按聘用协议执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被SCI收录Ⅰ区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被SCI收录Ⅱ区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4万元。(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JCR为准)
2、被SCI收录Ⅱ区及以上的期刊论文,当年影响因子若在5≤IF<10,按每篇IF ×0.8万元标准奖励;若在10≤IF<20,按每篇IF ×1.2万元标准奖励;若在IF≥20,按每篇IF ×1.5万元标准奖励。
3、在SCIENCE、NATURE、CELL 三个刊物主刊上发表的论文 (不含综述、评述类论文),按每篇 60 万元标准奖励。
4、以上SCI收录论文每篇只能奖一次,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印发